大亚湾住公租房门槛降低 可分配房源共2130套-凯发旗舰厅下载

导语 近日,大亚湾住公租房门槛降低,可分配房源共2130套

  据今日惠州网,大亚湾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及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已于9月中旬公布。

  目前,该区可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共2130套,房源充足,市民选择空间多。

  27个商住小区配有公租房

  随着5月集中建设的惠湾花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2000套保障性住房竣工交付,大亚湾区可分配的公租房房源达到2130套。除惠湾花园外,另130套分散分布在花千树苑、阳光时代花园、公园道花园、金湾雅苑、德洲城米兰春天花园、灿邦国际、龙城天悦花园等27个商品房住宅小区内。

  9月出台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申请条件中需缴纳社保1年以上缩短为3个月),采取“并联式”审核,缩短审核时间(由原来的90日缩短为58日),租金补助方式也由原来的“先缴后补”改为“核减实收”。

  低收入家庭可获租金补贴

  该区还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缴交物业管理费标准下调为每月1元/平方米,根据各楼盘的物业管理费定价,差额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该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区还于今年2月下调公租房租金标准,下调后租金标准均价为5元/平方米。

  非大亚湾户籍也可申报公租房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a、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上款第1个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b、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公租房配租程序为:申请、审核、公示、公告、轮候、选房和备案。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配租程序由投资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自行制定,并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大亚湾公租房租金补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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